

水母網12月29日訊 記者昨天從芝罘區法院獲悉,造成今年5月“英華”輪失火案的被告人黃某、凌某、董某,被分別以危險品肇事罪、非法攜帶危險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、拘役六個月、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查看詳情水母網12月29日訊 記者昨天從芝罘區法院獲悉,造成今年5月“英華”輪失火案的被告人黃某、凌某、董某,被分別以危險品肇事罪、非法攜帶危險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、拘役六個月、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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